需要預繳增值稅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房地產項目 收到預收款時需按3%預征率預繳(一般計稅方法適用9%稅率,簡易計稅方法適用5%征收率)。 跨地區(qū)提供建筑服務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需在項目地預繳稅款,計算公式為: 一般計稅方法:(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分包款)/(1+9%)×2% 簡易計稅方法:(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分包款)/(1+3%)×3%。 異地出租不動產 機構所在地與不動產所在地不一致時,需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如上海企業(yè)出租北京房產)。 轉讓不動產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無論自建或非自建)需按規(guī)定預繳稅款。 分支機構匯總納稅 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分支機構需就地預繳部分稅款。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fā)票時需預繳。 預繳目的:確保稅款及時入庫,簡化稅收管理。不同情形的預繳公式和稅率需結合具體業(yè)務類型區(qū)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