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或者采用簡便算法:土地增值稅=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其中,“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鄢椖堪ǎ 1.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 開發(fā)土地的成本、費用。 3. 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 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系數根據增值率(增值額除以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確定,具體如下: 1. 增值率未超過50%的,適用稅率為30%,速算扣除系數為0。 2. 增值率超過50%,未超過100%的,適用稅率為40%,速算扣除系數為5%。 3. 增值率超過100%,未超過200%的,適用稅率為50%,速算扣除系數為15%。 4. 增值率超過200%的,適用稅率為60%,速算扣除系數為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