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根據(jù)應稅憑證類型不同而有所區(qū)別,具體如下: 1.應稅合同 計稅依據(jù)為合同所列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例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以合同約定的價款、租金等金額為準。 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jù) 計稅依據(jù)為產權轉移書據(jù)所列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如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等,以實際交易金額為準。 3.應稅營業(yè)賬簿 計稅依據(jù)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若后續(xù)金額增加,需就增加部分補繳印花稅。 4.證券交易 計稅依據(jù)為成交金額。無轉讓價格的,按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無收盤價的,按證券面值計算。 特殊情況說明: · 金額變更:合同或產權轉移書據(jù)金額變更時,以變更后的金額為計稅依據(jù)。已繳納印花稅的,增加部分需補繳,減少部分可申請退稅或抵繳。 · 未列明金額:應稅憑證未列明金額的,按實際結算金額確定;仍無法確定的,按書立時市場價格或政府定價確定。 · 多幣種:應稅憑證金額為外幣的,按憑證書立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人民幣計算。 注意事項: 印花稅實行從價計征,不同稅目適用不同稅率(如借款合同0.05‰、產權轉移書據(jù)0.5‰等)。具體計稅時需結合合同類型和實際金額準確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