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別授權是什么 特別授權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別授權賦予律師除了一般代理權限以外,尚具有代理當事人對案件的實體問題處理直接做出決定并明確表態(tài)的訴訟代理。 我國刑訴法規(guī)定,刑事訴訟分兩類:一是檢察機關經審查所依法提起的公訴案件,二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自訴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我國刑訴法還規(guī)定,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我國民訴法又規(guī)定,民事訴訟代理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委托事項和權限應在授權委托書中記明,特別授權內容有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代為調解,提起上訴或反訴。 但是,民訴法司法解釋又明確規(guī)定,在授權委托書中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則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代為調解,提起上訴或反訴。也就是說,在授權委托書上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則視為一般代理。 二、特別授權范圍是怎么規(guī)定的? 特別授權代理是指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特別授權代理權限包括下列內容: 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 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 4、代為反訴; 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三、特別授權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特別授權是什么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