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 = 不含稅銷售額 × 征收率若銷售額為含稅銷售額,需先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公式為: 不含稅銷售額 = 含稅銷售額 ÷ (1 + 征收率)例如,某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含稅銷售收入10.3萬元,征收率為3%(減按1%征收),計算如下: 1.不含稅銷售額 = 10.3 ÷ (1 + 1%) ≈ 10.198萬元 2.應納稅額 = 10.198 × 1% ≈ 1019.8元 注意事項: 1.簡易計稅方法適用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及一般納稅人特定應稅行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征收率通常為3%,部分業(yè)務可能適用5%或其他特殊征收率,具體依政策規(guī)定。 3.若涉及稅收優(yōu)惠(如減按1%征收),需按實際適用稅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