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具體流程如下: 1.確定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 征稅行為:需先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提供擔保,自繳清稅款或擔保確認之日起60日內申請。 · 非征稅行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申請。 · 特殊情況: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不服,可直接申請復議。 2.準備申請材料 · 行政復議申請書(需明確請求、事實和理由)。 · 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文書(如處罰決定書、處理決定書)。 · 申請人身份證明(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等)。 · 委托代理的,需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 其他相關證據(jù)材料。 3.選擇復議機關 · 對各級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上一級稅務局申請。 · 對稅務所(分局)、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其所屬稅務局申請。 · 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 4.提交申請 · 可書面申請(當面遞交、郵寄或傳真),也可口頭申請(需記錄相關信息)。 · 提交至復議機關的政策法規(guī)部門或指定受理機構。 5.復議機關受理審查 · 復議機關收到申請后5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 材料不齊全或表述不清,會要求補正。 · 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理由。 6.審理與決定 · 復議機關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情況復雜可延長30日。 · 審理方式包括書面審查、調查取證、聽證等。 · 決定維持、撤銷、變更原行政行為或確認違法。 7.后續(xù)救濟 · 對復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注意事項: · 納稅爭議需先繳稅或擔保,非納稅爭議可直接申請。 · 申請期限可能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順延。 · 復議期間原行政行為一般不停止執(zhí)行,但符合條件可申請停止。建議企業(yè)在申請前咨詢專業(yè)稅務律師或稅務機關,確保流程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