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如下: 免稅部分 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部分計算 超過3倍平均工資的部分,需除以工作年限(超過12年按12年計算),得到月均收入。 公式: 應納稅額 = [(一次性補償收入 - 免稅部分 - 社保公積金) ÷ 工作年限 - 費用扣除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工作年限。 稅率適用 超過部分按綜合所得稅率表單獨計稅,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示例: 若某地平均工資為10萬元,補償金為40萬元,工作8年: 免稅部分:30萬元(3倍平均工資) 應納稅部分:10萬元 ÷ 8 = 1.25萬元/月,按稅率表計算個稅。 注:實際計算需扣除社保公積金等專項費用,并參考當地最新平均工資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