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海關估價是確定關稅、增值稅等稅費的基礎,直接關系到企業(yè)的進口成本。海關會依據(jù)國際通用的《WTO估價協(xié)定》和中國《海關法》《進出口關稅條例》進行估價,核心原則是以貨物的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以下是主要估價方法及操作要點:

一、核心方法:成交價格法(最常用)
適用條件:買賣雙方無特殊關系,或雖有特殊關系但價格未受影響。
完稅價格構成:
完稅價格 = 貨物CIF價格(到岸價)+ 以下調整項:
- 買方支付的傭金、經(jīng)紀費(賣方傭金除外);
需提交單證:
📌 案例:進口一臺設備,合同價5000,保費2000。
完稅價格 = 5,000 + 2,000 = $107,300
二、其他估價方法(當成交價格法不適用時,按順序使用)
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法
→ 采用與進口貨物同時或近期進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法
→ 采用功能、材料相似的貨物成交價格(如不同品牌的同類型手機)。
倒扣價格法
→ 以進口后轉售給第一買家的價格為基礎,扣除:
計算價格法
→ 累加生產成本:
完稅價格 = 材料成本 + 生產加工費 + 境外利潤 + 包裝成本
三、關鍵注意事項
特殊關系申報
若買賣雙方為關聯(lián)公司(如母子公司),需證明交易價格符合市場原則,否則海關可能啟動價格質疑。
運保費計算
- 空/陸運:按實際費用或貨值的1%~3% 估算保費(無憑證時)。
匯率適用
按海關接受申報日當月第三個星期三的匯率(遇節(jié)假日順延)。
價格質疑流程
- 海關發(fā)出《價格質疑通知書》 → 企業(yè)15日內補充資料 → 海關審價后出具《估價告知書》。
四、企業(yè)合規(guī)建議
- 單證完整
保留真實交易合同、付款憑證、運費發(fā)票、技術許可協(xié)議等。 - 主動披露
若價格包含特許權使用費、傭金等,主動申報避免后續(xù)補稅。 - 預裁定申請
對復雜交易(如寄售、租賃進口),可提前向海關申請價格預裁定。 - 轉移定價準備
關聯(lián)交易需準備《轉讓定價報告》,證明價格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海關估價方法優(yōu)先級表:
方法順序 |
估價方法 |
適用條件 |
1 |
成交價格法 |
交易真實且無價格影響因素 |
2 |
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法 |
同期進口的相同貨物 |
3 |
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法 |
同期進口的功能類似貨物 |
4 |
倒扣價格法 |
進口后90日內轉售 |
5 |
計算價格法 |
掌握境外生產成本數(shù)據(jù) |
6 |
合理方法 |
以上方法均不適用時 |
⚠️ 若海關認為申報價格偏低,可能參考價格資料庫(如內部價格參數(shù))或境外價格調研進行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