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同資產(chǎn)的增值稅稅率主要取決于資產(chǎn)類型以及取得資產(chǎn)的時間(尤其是對于不動產(chǎn)),具體如下:

一、出租不動產(chǎn)(如房屋、建筑物)
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
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chǎn):
- (通常情況下,新項目不適用5%的簡易計稅,除非有特殊規(guī)定)
二、出租有形動產(chǎn)(如機器設備、車輛、飛機等)
重要例外情況
- 配備操作人員的設備租賃: 如果出租有形動產(chǎn)(如建筑設備、吊車、工程車輛)同時配備操作人員,則該項業(yè)務本質(zhì)上屬于“建筑服務”或“經(jīng)營租賃服務(帶操作員)”,適用稅率通常為 9%(建筑服務相關)或 6%(其他現(xiàn)代服務)。
三、出租無形資產(chǎn)(如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重要例外情況
- 出租土地使用權:
- 納稅人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交換、出資、抵債等)土地使用權,適用 9% 的稅率。
- 但 純出租土地使用權(不轉讓所有權) 的行為,屬于“租賃服務”中的“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因此其稅率遵循 不動產(chǎn)租賃 的規(guī)定(見第一部分),即:
-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選擇5%(簡易)或9%(一般計稅)。
- 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適用9%稅率。
總結表
| 出租資產(chǎn)類型 |
取得時間/特殊條件 |
計稅方法 |
增值稅稅率/征收率 |
| 不動產(chǎn)(房屋、建筑物) |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
可選擇簡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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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一般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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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后取得 |
一般 |
9% |
| 有形動產(chǎn)(設備、車輛) |
一般情況 |
一般 |
13% |
|
配備操作人員(如工程設備帶司機) |
一般 |
9% 或 6% |
| 無形資產(chǎn) |
一般情況(專利權、商標權等) |
一般 |
6% |
| 土地使用權 |
純出租行為(不轉讓所有權): -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
可選擇簡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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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一般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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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 |
一般 |
9% |
|
轉讓行為(出售、抵債等) |
一般 |
9% |
關鍵注意事項
- 計稅方法選擇權: 對于老不動產(chǎn)(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選擇簡易計稅(5%)還是一般計稅(9%)是納稅人的權利,需要根據(jù)自身情況(如進項稅額多少)進行測算選擇,一經(jīng)選擇,36個月內(nèi)不得變更。
- 簡易計稅的適用: 5%的簡易計稅方法僅適用于特定的老不動產(chǎn)租賃項目。有形動產(chǎn)租賃和無形資產(chǎn)租賃(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適用簡易計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外)。
- 開票要求: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9%,13%,6%)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普通發(fā)票。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5%)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或征收率為5%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但購買方用于不動產(chǎn)進項抵扣有特殊限制)。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無論新舊)和有形動產(chǎn),征收率通常為5%(不動產(chǎn))或3%(有形動產(chǎn),2027年底前可減按1%)。出租無形資產(chǎn)征收率為3%(2027年底前可減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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