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 契稅是由買方繳納。根據契稅的定義,契稅是以所有權發(fā)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契稅的征收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以及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等。契稅的納稅人是產權承受人,即在發(fā)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對產權承受人征收一次性契稅。 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自2016年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