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獨立法人資格的是什么意思 獨立法人資格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分公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嗎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就是說,分公司不能自行參加民事訴訟,它不具有法人資格。 分公司是指在業(yè)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小編提示: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yè)務的分類及地域范圍,釆取設置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三、什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y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申請企業(yè)法人登記,經企業(yè)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依法需要辦理企業(yè)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yè)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獨立法人資格的是什么意思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