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能否轉回處理?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不可以轉回。 無形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以前期間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等到無形資產實際處置時,才可以轉出。注意轉回和轉出并不是一個意思,轉回是指已經確認的損失,做相反分錄;而轉出是結轉的意思,無形資產被處置,備抵科目“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自然也需要結轉出去。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分錄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期末,企業(yè)所持有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的,應按其差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損失一經計提,持有期間不得轉回。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稅務處理 企業(yè)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由于是屬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確定性原則,因此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應當作為納稅調整增加處理;但因轉讓處置無形資產而沖銷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允許企業(yè)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即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例如:某公司2020年1月將一項專利技術權轉讓,取得收入16萬元,該專利技術2018年1月購入,取得時成本18萬元,攤銷期10年。2020年12月31日,提取減值準備10800元。涉及的稅收問題及會計處理如下: 2018年的會計處理及涉稅處理: 2018年1月購入無形資產時(購入的無形資產應以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入賬價值): 借:無形資產 180 000 貸:銀行存款 180 000 該年每月攤銷無形資產費用時: 借:管理費用 1500 貸:累計攤銷 1500 2018年12月31日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無形資產減值準備10800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10800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可以轉回嗎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