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又稱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在貨物買賣合同簽訂以后,不是由于訂約者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fā)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采取預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一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既是合同中的一項條款,也是一項法律原則。對此,在國際貿(mào)易中不同的法律,法規(guī)等各有自己的規(guī)定。在英美法中有"合同落空"原則的規(guī)定,其意思是說合同簽訂以后,不是由于當事人雙方自身過失,而是由于事后發(fā)生了雙方意想不到的根本性的不同情況,致使訂約目的受到挫折,據(jù)此而未履行的合同義務,當事人得以免除責任。在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中有“情勢變遷”或“契約失效”原則的規(guī)定,其意思也是指不屬于當事人的原因而發(fā)生了預想不到的變化,致使合同不可能再履行或?qū)υ瓉淼姆尚Яπ枳飨鄳淖兏。不過,法院對于以此原則為理由請求免除履約責任的要求是很嚴格的。 綜上所述,在國際貿(mào)易中盡管不同法律,法律對不可抗力的確切含義在解釋上并不統(tǒng)一,叫法也不一致,但其精神原則大體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幾點:意外事故必須發(fā)生在合同簽訂以后;不是因為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身的過失或疏忽而導致的;意外事故是當事人雙方所不能控制的,無能為力的。 不可抗力的范圍 不可抗力的事故范圍較廣,通?煞譃閮煞N情況:一種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災、火災、冰災、暴風雨、大雪、地震等;另一種是由于“社會力量”引起的,如戰(zhàn)爭、罷工、政府禁令等。 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買賣雙方通常主要是賣方都可以援引它來解釋自身所承擔的合同義務,這種援引在多數(shù)情況下是擴大不可抗力的范圍,以減少自己的合同責任。有的賣方除把各種自然災害列入外,還把生產(chǎn)制作過程中的意外事故、戰(zhàn)爭預兆、罷工、怠工、貨物集運中的事故、原材料匱乏、能源危機、原配件供應不及時等生產(chǎn)過程中的事故,以及航、陸運機構的怠慢,未按以預定日期出航等等,統(tǒng)統(tǒng)歸入不可抗力的范圍。因此,在交易中應認真分析,區(qū)別不同情況,做出不同處理,防止盲目接受。 不可抗力的必要條件 不可抗力主要由自然災害組成,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等。一些社會因素也可以構成不可抗力。例如計劃的變更,國家某項政策的調(diào)整等,無論是自然災害也好,社會因素也好,不可抗力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 1、不可預見性 合同當事人對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運輸一批貨物從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長出海前未聽廣播天氣預報即開船,結果遇上風暴使貨物受損。該風暴對于船長來說就不是不可抗力。因為作為海上運輸?shù)拇L出海前應了解一下當天的天氣預報,而天氣預報已對該風暴作了預告,船長能夠預見,卻由于疏忽未注意應當承擔貨損的責任。 2、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現(xiàn)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風暴,附近就有避風港但不進去致使貨物受損也需承擔責任。 3、不可克服性 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個特征。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后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什么是不可抗力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