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稅計算方法 答:居民個人 綜合所得 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 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注意:對非居民個人而言,沒有綜合所得和預扣預繳的概念。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扣除其他允許扣除的項目后的余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預扣預繳環(huán)節(jié),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應納稅額(2019年1月1日前)或應預扣預繳稅額(2019年1月1日后)計算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收入-800)×20% 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收入×(1-20%)×20% 特許權使用費指的是什么? 答:特許權使用費指使用其它經濟單位所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類似的專有權利的付款。它是作為財產收入的一種支付,而不屬于商品經營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單位的專有資產所發(fā)生的費用支付,只能由使用這項資產所取得的財產收入來彌補。但對于有關專利品的制造、專利方法或商標的使用中所發(fā)生的費用支出,包括了技術的或管理的服務,因此,應作為產品的生產費用來進行登 記。使用專有權是受到限制的,企業(yè)要在專有權人允許的范圍內來使用這些經濟權利,超過范圍和期限,使用者都要受到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