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對商標侵權救濟法的措施有哪些? 第一,與侵權方自行協(xié)商解決; 第二,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般來說,協(xié)商解決,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都有協(xié)商不成、未達成協(xié)議的可能,這種情況下,就不得不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途徑。 二、商標法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jīng)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jīng)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jīng)營額或者違法經(jīng)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nèi)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diào)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jīng)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diào)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diào)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一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什么是商標侵權?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四,如何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1)是否客觀存在損害事實; (2)該行為是否存在違法性; (3)存在的損害事實是否是由違法行為造成的; (4)該行為是否是故意的; 此外提醒大家,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不是說使用只要同名同姓的商標或者看上去很像的商標就是商標侵權,實則不然比如說故意大量銷售販賣侵害注冊過商標的商品,企圖混淆市場,還有幫助別人偽造冒牌商標的行為都是商標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