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的特點可歸納如下,結合其定義和會計處理要求: 1. 無實物形態(tài) 與固定資產不同,這類資產不具備物理實體,其價值通過法律權利或特許權益體現(xiàn),如基礎設施經營權、冠名權等。 2. 可辨認性 能夠與企業(yè)其他資產分離或獨立交易,例如會員權、經銷權等可通過合同單獨轉讓或授權。 3. 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屬于長期使用的資源,持有目的為自用而非短期銷售,使用年限通常超過1年,如特許經營權。 4. 未來收益不確定性 經濟利益受市場環(huán)境、技術更新等因素影響較大,例如配額經營權可能因政策調整而貶值。 5. 需滿足確認條件 需同時滿足成本可可靠計量且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如土地使用權需通過合法出讓取得并支付對價。 例外情況:自創(chuàng)商譽、內部品牌等因無法可靠計量或不可辨認,不確認為無形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