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轉讓是指專利申請權人或專利權人將其擁有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通過法律行為轉移給他人的過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規(guī)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但需滿足以下法律要件: 轉讓類型 專利申請權轉讓:在專利授權前轉移申請權利 專利權轉讓:對已授權專利的所有權轉移 法定程序 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需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并公告,自登記日起生效 向外國人轉讓需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 法律效力 轉讓后受讓人成為新權利人,但發(fā)明人的署名權等精神權利不可轉讓 未登記公告的轉讓不具法律效力 關聯(lián)風險提示:轉讓前需確認專利有效性及權屬清晰性,否則可能引發(fā)糾紛(如案例中因專利申請被駁回導致的權屬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