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稅務處理中,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計算公式為: 非股權支付對應所得 = (被轉讓資產公允價值 - 計稅基礎) × (非股權支付金額 ÷ 被轉讓資產公允價值 例如,若被轉讓資產公允價值為2800萬元,計稅基礎為10萬元,非股權支付金額為3600萬元,則非股權支付對應所得為: (2800 - 10) × (3600 ÷ 2800) ≈ 549萬元。 公式解析 被轉讓資產公允價:指交易中資產的市場價值。 計稅基:指資產在計稅時的原始價值或歷史成本。 非股權支付金:指交易中除股權外的現(xiàn)金、存貨等支付金額。 該公式適用于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股權轉讓交易,其中股權支付部分暫不確認所得,而非股權支付部分需按比例計算確認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