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法定特別決議是指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對于某些重大事項,需要股東會通過特別決議來進行決策。這些特別決議通常涉及到公司的根本性變更或重大事務。 一、股東會法定特別決議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以下事項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規(guī)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guī)則的書面文件,對公司的運營具有指導意義。修改公司章程屬于重大事項,需經過特別決議。 增加或者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公司的信用基礎,其增減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經營規(guī)模和償債能力,因此也需要通過特別決議。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這些事項均屬于公司的結構性變化,對公司的存續(xù)和發(fā)展具有重大影響,必須通過特別決議來決策。 二、特別決議的程序 在召開股東會進行特別決議時,應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提前通知:公司應提前一定天數(通常為15天至30天)向所有股東發(fā)出會議通知,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召集與主持: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如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表決與計票:在股東會上,股東按照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行使表決權。對于特別決議事項,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計票過程應公開透明,確保結果的公正性。 記錄與公告:股東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同時,公司應將決議結果及時公告,以便相關方了解公司動態(tà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