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清算組備案時間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六章 注銷登記 第四十二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破產清算組的含義 破產清算組,是指破產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揮和監(jiān)督之下全面接管破產企業(yè)并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總管破產清算事務的專門機構。破產宣告后,破產財產的管理和清算工作繁雜沉重,加之大量的法律事務和非法律事務摻雜其間,因而遠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勝任,故有必要成立專門的清算機構。破產清算組是破產程序中最重要的一個機構,它具體管理破產中的各項事務,破產程序進行中的其他機關或組織僅起監(jiān)督或輔助作用。破產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順利進行和終結,與破產清算組的關系至為密切。 三、什么時候要開始公司清算? (一)公司自行清算的啟動。 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產原因而在破產程序之外進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據《公司法》184條規(guī)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二)公司強制清算的啟動。 強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無法啟動時,通過公權力的介入而開始的一種解散清算,F行法律規(guī)定,主要指通過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開始清算。 1、提請強制清算的主體:債權人和公司股東; 2、強制清算啟動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的。 我國公司法當中規(guī)定,應該在清算組成立之日開始在十天之內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備案。公司在進行清算期間,公司法人代表應該積極配合清算組人員的相關工作,嚴格按照破產程序,清算完畢以后,對公司的登記進行撤銷。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公司法清算組備案時間是多久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