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責任承擔方式 《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本文所稱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 我國目前沒有無限責任公司或兩合公司(個人獨自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雖然承擔無限責任,但不能稱公司),注冊資本也采用實收資本制,即公司注冊資本必須一次實際到位(外商投資企業(yè)除外,允許注冊資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所負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有條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東依法設立公司時注冊資本全部實際到位,且事后沒有抽逃資金的情況下才承擔有限責任。 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yè),企業(yè)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yè)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責任承擔方式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