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繳資本可不可以取出來 一、實繳資金可以取出嗎 實繳資金不可以取出。因為入股后不可以抽回本金。我國《公司法》已經規(guī)定了,股東出資后不可以抽逃出資。但是可以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將自己手中的股權轉讓出去。 根據(jù)《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公司實繳資本規(guī)定 以前的政策都是實繳,就是說開公司必須先按照注冊資金出資才可以設立,F(xiàn)在出臺認繳制,前期可以先不出資認繳注冊資金注冊公司。并在公司章程里面約定認繳期限。 2014年3月起,公司法調整以后注冊資金取消下限。也就是說以前最低3萬注冊資金現(xiàn)在最低1元就能注冊了。不僅取消下限,還將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想注冊100萬的公司,可以直接章程你寫注冊資金100萬,出資時間寫2045年。營業(yè)執(zhí)照發(fā)下來以后直接寫的100萬。你到2045年再出資。這里的100萬就是認繳,等2045這期間你往公司基本戶存入100萬,拿到入資單辦理驗資報告,再到工商局網站上申報入資信息。這時候這100萬才叫實繳。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公司法》的修正案,這是自《公司法》頒布以來的20年時間中第三次修改,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主要有12處,條文順序也作出相應的調整,其中,將原《公司法》第26條規(guī)定的公司注冊資本制度進行了徹底改變,將原注冊資本實繳登記變更為注冊資本認繳登記,由于該項制度的變化,從而才生了新的法律問題。為此,本人結合實務,對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度下的相關法律問題予以分析。 三、實繳資本多久可以取出 實繳資本多久可以取出的時間問題并沒有明文規(guī)定,一般來說只要在公司成立后就可以取出來,但是不能隨意抽出,否則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 所以說主要自己實繳的資本,該公司成立后,就可以取出來了,但是取出的前提是不會影響公司的運營,并且取得其他股東及董事的同意就可以了。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己約定,法律不做限制。注冊資本金額的多少以及注冊資本認繳的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了。 由上可知,對于實繳資本的取出時間主要是看個人意愿,只要公司成立了,就可以取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