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和分公司的關系是: 1、分公司隸屬于總公司,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 2、分公司的民事權利、民事責任一般由總公司承擔。例如,設立分公司,應當由總公司申請設立登記; 3、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其他關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總公司和分公司的關系是什么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