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大多數的公司中,基本上都設有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的組織架構,而董事在公司中的權利是較大的,所以我國公司法對于獲取董事的資格,相關的條件是較為嚴苛的,那么今天就跟上海公司注冊網小編一起來看看怎樣獲得獨立董事任職資格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怎樣獲得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具有本《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三)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則;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五)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人有哪些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 ( 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 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 5% 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 (四)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 (七)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三、獨立董事的權利待遇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事會決策的事項,上市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并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2名或2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采納。 上市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上市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5年。 (二)上市公司應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積極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如介紹情況、提供材料等。獨立董事發(fā)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說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到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上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上市公司承擔。 (五)上市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獨立董事責任保險制度,以降低獨立董事正常履行職責可能引致的風險。 以上是91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怎樣獲得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